2010年度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先进法律工作者
评 选 办 法
为推进2010年度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先进法律工作者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包括其分支机构)、行业协会(包括其分支机构)中从事交通运输法律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忠实行使和履行所服务的单位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3、在法律事务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
4、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风险防控、依法维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原则
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中,严格掌握评选条件要求,坚持以政治表现、专业能力、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保证评选效果。
四、评选程序
1、各单位要对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申报表、事迹材料按格式要求上报。
推荐材料要实事求是,文字简明,并均应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2、每单位限推荐3名。
3、评选由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受理申报并负责评选工作。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先进法律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须按下列要求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如有伪造材料、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2、书面材料包括:
(1)2010年度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先进法律工作者推荐表(式样附后)。
(2)先进事迹介绍(2000字以下)。
(3)具备参评资格声明(式样附后)。
(4)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式样附后)。
六、申报方式
以挂号或特快专递形式报送至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注明“申报资料”字样)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文档。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12月20日(以交寄日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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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力生13051317652
李进生13701003766
七、其他
1、 评选时间:2010年12月21日至2010年12月30日
2、 表彰时间:2011年1月6日
3、 表彰地点:深圳
4、 主办单位: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5、 承办单位: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
本办法由中国交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