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一) 凡交通企、事业单位(包括其分支机构)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十佳法律顾问”、“优秀法律顾问”的评选。前述单位的负责人均可参加“法治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凡交通企、事业单位(包括其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法治先进单位”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 “十佳法律顾问”评选条件
1、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2、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交通法治工作,有创新精神和突出的工作表现。
3、积极参加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各种法律事务活动,支持协会法律工作。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能正确行使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严格履行企业法律顾问的义务,安心企业工作,勇于奉献,尽职尽责地为企业服务,在所在企业享有较高的信誉。
5、在交通企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十年以上。
6、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在本行业法律事务领域有专长,近两年承办的法律业务对企业发展产生过较大影响,在本地区和本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优秀法律顾问”评选条件
1、 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勇于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各种法律事务活动,支持协会法律工作。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能正确行使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严格履行企业法律顾问的义务,安心企业工作,勇于奉献,尽职尽责地为企业服务。
4、在交通单位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五年以上。
5、在本行业法律事务领域有专长,成功办理过案情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 “法治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2、建立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运行良好;。
3、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健全,职能发挥充分;
4、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6、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四)“法治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强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依法经营,依法决策;
3、积极参加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各种法治活动,支持协会法治工作。
4、在交通运输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十年以上。
5、积极推动本单位开展普法教育,在普及推广法律知识和提高员工法律意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6、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三、评选组织与程序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有关单位依照本办法推荐参评人员、参评单位。“优秀法律顾问”限推荐3名、“法治先进个人”限推荐1名。
(二)由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受理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初审条件的申报材料报评选委员会。
(三)由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四)由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五)本次评选的获奖名额:“十佳法律顾问”10名;“优秀法律顾问”60名;“法治先进单位”50名;“法治先进个人”30名。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十佳法律顾问”、“优秀法律顾问”、“法治先进单位”和“法治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如有伪造材料、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一)“十佳法律顾问”参评人员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十佳法律顾问”推荐表(式样附后)。
2、 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复印件);
3、 近两年工作业绩说明(3000字以下)及相关证明。并另外精简提炼出一份3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同时提供个人工作照片。主要材料除书面文档外,请提供电子文档作为备份。
4、 已发表的专著、论文的相关证明。
5、 具备参评资格声明(式样附后)。
6、 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式样附后)。
(二)“优秀法律顾问”参评人员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优秀法律顾问”申请表(式样附后)。
2、近两年工作业绩说明(3000字以下)及相关证明。并另外精简提炼出一份3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同时提供个人工作照片。主要材料除书面文档外,请提供电子文档作为备份。
3、具备参评资格声明(式样附后)。
4、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式样附后)。
(三)“法治先进单位”参评单位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法治先进单位”申请表(式样附后)。
2、近两年本单位法治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
3、具备参评资格声明(式样附后)。
4、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式样附后)。
5、主要材料除书面文档外,请提供电子文档作为备份。
(四)“法治先进个人”参评人员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法治先进个人”申请表(式样附后)。
2、近两年工作业绩说明(3000字以下)及相关证明。并另外精简提炼出一份3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同时提供个人工作照片。主要材料除书面文档外,请提供电子文档作为备份。
3、具备参评资格声明(式样附后)。
4、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式样附后)。
五、申报方式
以挂号或特快专递形式报送至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注明“申报资料”字样)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文档。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2月15日(以交寄日戳为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湖西园222楼6F 邮编:100102
咨询电话:010-67716602、6211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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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银15011508096
六、其他
1、评选时间: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20日
2、公示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23日
3、公示方式:中国交通法律在线网站(www.acclonline.com)
4、表彰时间:2012年1月
5、主办单位: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6、承办单位: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
7、本办法由中国交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